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属团组织、市有关单位团组织,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青年文明号精神理念,动员广大团员青年为安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根据《安庆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开展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团组织和行业(系统)联合开展创建活动的评选。文广、公安、住建、教育、水利、旅游、工商质检、国税、地税、经信委、供销、交通、商务、粮食、城管、司法、卫生、邮政、银行、消防、石化、供电、电信、移动、联通、保险、个协等27个行业的评选,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各级团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推报。
2.团组织独立开展创建活动的评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目前尚未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行业(上述行业之外),工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以及机关、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等青年集体,由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团工委、市有关团组织择优推报。鼓励各地积极推报新媒体或新兴领域的青年集体, 以及重点工程、 重大项目、重大事件中涌现的优秀青年集体。
二、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团组织、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推报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其中,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推报和2016年度创建市青年文明号报备,各县(市)区团委要至少单列1个和2个名额用于非公企业或新社会组织。
三、推报条件
1.桐城市及六县所推报集体必须获得县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满一年,市辖区(包括开发区)及各行业所推报集体必须曾获得县级(或相当于县级)以上荣誉表彰。
2.集体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岁以下青年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符合建团条件的集体应已建立团组织,并积极参加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集体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市级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0556-5346472)等内容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自行公示。
4.集体须参加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组织的 “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城市街道区域化团建等工作活动。
5.符合《安庆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其它有关条件。
四、评选办法
申报评选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必须是2015年已报备的创建集体,需填写《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各单位请将申报集体汇总上报市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
2016年度创建报备集体需填写《201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报备登记表》(见附件3),附1000字左右的创建计划(一式一份)。创建满一年后,2017年上半年经验收合格后,市级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将按差额评选的方式择优命名。
五、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行业申报推荐工作由各行业团委组织实施,并根据市级青年文明号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初评提出意见后,统一汇总报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城市青年工作部);各县(市)区团委及市直申报推荐的青年集体按同样程序将申报单位名单及材料汇总统一上报到组委会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团组织、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凡是“以团组织名义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人数不足10人或超过200人的”、“集体负责人中没有35岁以下的”,直接予以否决。
2.各地团组织、各行业申报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集体,要本着向一线、向基层、向两新组织倾斜的原则,积极拓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参与面。
3.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工作邮箱,纸质版材料请邮寄至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江凯 电 话:5346472
地 址: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团市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邮 编:246005 邮 箱:aqyouth@126.com
附件:1.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及2016年度创建报备名额表
2.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3.201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报备登记表
安庆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