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在宿松县检察院立案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团县委通过推荐乡镇团委书记担任诉讼参与人的方式,全程参与和监督公诉部门的讯问过程,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为建立健全青少年维权机制,团县委结合工作实际和青少年特点,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的横向联系,近期与县检察院建立合作长效机制,在法定代理人拒不到场的情况下,积极推荐团干部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担任未成年人案件公诉环节的诉讼参与人,行使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检察院公诉人在不影响正常讯问程序的前提下,寓教于审,宽严相济,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和司法保护。公诉人根据案情事实,详细询问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环境、个人经历和犯罪经过,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和教育,劝导其端正认罪态度,正视现实,放下包袱,争取从轻处理。高岭乡团委书记认真参与了提审讯问过程,积极发挥团委的监督和帮教作用,消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思想顾虑,劝导其弃恶从善,悔过自新,树立重新面对生活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