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培训政策。培训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前一年度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10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创业基地实训800元/人。每位劳动者只能享受一次同类别培训补贴,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补贴资金拔付到相关培训机构。
2、初始创办企业补助。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的科技型(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节能环保、新型材料等)、现代服务型(现代物流业、高技术服务、设计咨询、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工程咨询、人力资源、文化产业、旅游业、健康服务、法律服务、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小型微型企业(参照工业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创业补助资金,其中:个人自主创业的按5000元标准补助,合伙经营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助,合伙经营补助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0元。补助资金用于抵缴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水电、场租等生产经营成本性支出。
3、税收优惠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提供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5、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以下行政性收费减免:(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签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6、社保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范围: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需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7、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入驻条件:创业者须为毕业两年内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实体须由高校毕业生(含团队)独立创办或占有50%以上股份,并负责主要经营管理;创业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发展导向,且有利于体现高校毕业生自身优势和创业特色,优先满足电子信息、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动漫设计、服务代理、家装设计等科技类和现代服务类创业项目需求;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创业风险的能力。入驻流程:提交申请、专家评审、入驻孵化。孵化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扶持政策:入驻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团队),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场地费用实行“一免两减”(即第一年免收,后两年减半收取);水电费用给予40%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从缴纳的场地费用中支付。凡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可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和参加创业培训。
8、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技术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按其实际租用场地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时间不超过两年;对其创新类产品开发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助。(详见《安庆市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9、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创业兴皖富民专项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的财政贴息等工作。目前由各级组织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负责对申请财政贴息大学生村官进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拨付。申请条件:(一)在我省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二)个人创业愿望强烈,已建或拟建项目辐射性强,带领带动农村致富性强,助农增收效果明显。(三)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四)个人信誉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五)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创业项目和创业场所须在其任职所在地境内。(六)受助人创业项目必须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创业大学生村官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银行贷款均可申请贴息。已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可重复申请。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县级团委提出贷款贴息书面申请,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是法人组织的还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团组织向金融机构推荐申请贷款的证明、贷款合同、经办银行签字盖章的已发生利息清单、诚信证明等材料;县级团委与组织、财政部门每年4月份对申请贴息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团市委;团市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于每年5月份对申报贴息项目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团省委;团省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对贴息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申报贴息项目情况决定给予全额贴息或部分贴息;各市县团委牵头负责公开、集中、及时打入受助人个人账户,以银行卡(存折)形式进行发放,并完善领取手续,严禁直接发放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