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团委:
根据团省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农村基层团建示范乡镇”推报等工作的通知》(皖青办〔2013〕56 号,见附件1)要求,请各地尽快报送有关推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省级“农村基层团建示范乡镇”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2、请各县级团委按照示范乡镇推报条件做好推报工作,并于11月12日将典型材料报送至团市委农村部,逾期报送者,视为自动放弃名额。另外,已被团中央农村部确认为“全国农村基层团建示范乡镇”(即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安庆市怀宁县茶岭镇、安庆市岳西县菖蒲镇、安庆市宿松县长铺镇)一并报送典型材料。
3、请各县级团委按照团省委文件要求,加强示范乡镇团委管理,确保示范乡镇保持工作活力。
4、请宿松团县委将推报材料一并报至团市委农村部,由农村部统一汇总后报团省委农村部。
联 系 人:江凯 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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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团省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农村基层团建示范乡镇”推报等工作的通知》
2、省级“农村基层团建示范乡镇”名额分配表
团市委农村部
2013-10-21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农村基层团建示范乡镇”推报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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