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按照团中央《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中青办发[2009]3号)有关要求,制定安庆“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管理办法如下。
一、基地建立
1.三级建立、三级授牌。除团省委在我市建立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外,团市委、高校团委以及各县(市)区团委分别联系单位、募集岗位,建立见习基地。在保证见习质量的前提下,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单位即可授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牌。原则上谁建立、谁考核、谁授牌。下级团委也可以向上级团委申请授牌,其中: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20个以上岗位,可申请省级团委授牌;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30个以上岗位,可申请团中央授牌。
2.建立标准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
(2)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有承担见习任务的能力;
(3)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每期一般为2至3个月;
(4)每期提供的见习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0个;
(5)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
(6)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青年。
3.建立程序
团市委、高校团委、各县(市)区按照见习基地的建立标准,广泛联系相关单位,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签订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作协议”,并按谁建立、谁挂牌的原则,悬挂有统一标识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标牌。挂牌期限一般为一年,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具体见习岗位每年可根据单位实际进行调整。
4.岗位征集
基地建立后,见习单位要及时将能够提供的岗位以及岗位要求的条件,报相应联系的团组织,汇总到团市委城市部。所报岗位应明确性别、学历、专业、技能、见习时间等要求条件。
二、人员招募
1.见习人员的范围
见习人员包括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毕业三年内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待业青年。见习人员的年龄一般在18至35岁之间,待业青年年龄可适当放宽。
2.见习人员的组织
团市委负责见习人员招收工作的总体指导、协调和服务。见习人员的组织和招收工作由大中专院校、各县(市)区团委具体负责。
3.招募程序
(1)发布。团市委将基地、岗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媒体和其它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见习单位要提供本单位和岗位的详实情况、岗位要求条件,在安徽青年就业创业网上公布,供见习人员查询。高校团委要通过校内媒体、海报、咨询会等形式,广泛开展校内宣传。
(2)报名。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持学生证、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到所在学校团委报名,待业青年持团籍主管单位证明或失业下岗证明到所在地团委报名。
(3)审核。大中专院校、各县(市)区团委接到青年报名后,要及时对其提供的身份资料、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后,根据人员类别进行分类登记,建立报名青年信息库。
三、岗位对接
1.对接工作由团市委统筹协调,各级团组织具体负责,见习单位联系人密切配合。
2.国家、省、市三级基地统筹安排,统一对接。三级基地及岗位经团省委城市部汇总后,提供给各市团委。
3.团市委将属地内的报名人员汇总后,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与本市范围内的见习岗位一一对接。同一岗位多人报名的,选拔时优先考虑有创业意向和能力的青年,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青年,多余报名人员采取三种方式安排:一是与见习单位协调增设岗位;二是与见习人员协商调剂到相近岗位;三是安排在下一批次见习。
4.大中专院校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以自建自用为原则,空缺岗位可提供给本市其他见习人员使用。大中专院校自行对接的名单,须报所在团市委汇总。
5.团委将已对接好的名单反馈给各见习单位确认。
6.团市委将确认的对接名单统一报团省委城市部审核备案。
四、岗前培训
1.各市团委、高校团委在见习人员正式上岗前,须对见习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出见习纪律要求,进行职业文明、人身安全教育。
2.集中培训时,可邀请见习单位联系人为见习人员介绍单位、岗位基本情况,必要时可提前安排见习人员到见习单位实地考察。
3.培训后,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
五、见习管理
1.见习人员在岗期间的管理以见习单位为主,各单位联系人要切实负起总责,制定规章制度、教学计划,选派责任心强、专业技术优秀的带教老师,见习基地所在单位团委应积极参与见习人员管理。
2.各市团委、学校团委既要配合见习单位加强见习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又要关心见习人员的工作、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3.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和各市团委、学校团委共同对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出具《见习鉴定》。
六、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工作组织体系。团省委成立促进青年就业创业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各市团委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由一名副书记牵头负责,成员由城市部、农村部和学校部等相关人员组成;高校团委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见习基地要指定一名联系人总体负责。
2.鼓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提供适当的生活补助。对见习单位不能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岗位,团省委将积极协调人事、劳动以及社会资源,统筹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见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谁建立、谁考核,每年年底考核一次。考核的主要依据包括:一是见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见习教学计划执行、带教老师安排情况;是否因管理缺位出现安全事故。对未通过考核的见习基地予以摘牌,对工作优异的见习基地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各市团委、高校团委将见习基地考核结果、阶段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团省委。
附:
1. 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作协议(参考文本1)
2.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参考文本2:适用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参考文本3:适用于已毕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4.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参考文本4:适用于下岗失业青年、青年农民工)
5.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6.见习人员登记表
(附表请在附件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