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预防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充分认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对保护广大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7月6日上午,人民路街道先锋团支部对辖区青少年儿童开展了法制安全知识教育,向他们宣传防溺水知识。
在安全教育会上,对青少年儿童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不得在自然水体游泳,绝对不能在没有家长陪同下在长江里游泳,二是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游泳,三是不得擅自或与同学结伴游泳,四是遇到有人溺水,打电话或附近喊人施救,不主张下水救人。此次活动深受居民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