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为我市青少年健康成长“护航”,市未保办决定整合相关工作力量,成立安庆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观护”(以下简称市社会观护团),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心理健康、自护教育、司法保护、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现面向全市公开招募“社会观护员”,并征集社会观护团专家顾问团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社会观护团简介
市社会观护团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团市委、市未保办直接管理,市公检法司机关、教育、民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社会观护团的成员统称为“社会观护员”,包括社会调查员、合适成年人、志愿律师、心理咨询师、普法志愿者、禁毒宣传员、社区矫正师等服务青少年相关事务的志愿者队伍。
首批招募社会观护员60人,设专家顾问、团长、副团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内设法律、自护、心理、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二、社会观护员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日常行为端正,无不良嗜好;
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5、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教育、心理、社会知识和实践经验;
6、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业,自愿参与社会观护工作,且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社会观护领域的各项志愿服务工作;
7、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域有积极贡献,并且具备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背景的人士优先考虑。
三、社会观护团专家顾问推荐条件
1、热爱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业;
2、熟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且在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
3、具备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若工作经验十分丰富,专业知识可适当放宽;
4、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工作小组设置
1、法律小组。根据青少年法治宣传工作要求,按照共青团组织安排,由预青未保机构指派,配合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文化事业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等相关单位,针对广大青少年群体,参与开展普法教育、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活动。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2355普法校园行、江淮普法行、12·4宪法日活动、大型广场咨询活动;根据青少年及其家长的法律咨询和维权诉请,针对青少年个体和个案进行法律帮扶和援助工作;同时,主动监测有关青少年权益维护的舆论热点和社会难点问题,经预青未保机构同意,辅助相关单位从法律层面处置好青少年维权典型案例。
2、自护小组。根据青少年自护教育宣传工作要求,按照共青团组织安排,由预青未保机构指派,结合“暑期安全·青春自护”、“平安春节·青春自护”的相关文件精神,针对广大青少年群体,参与开展交通安全、防溺水、防烟花爆竹、防性侵等自护教育,禁毒防艾、扫黄打非等专项活动。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暑期安全·青春自护”、“平安春节·青春自护”、6·26禁毒宣传日活动、扫黄打非专项活动。
3、合适成年人小组。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包括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受公安、检察、审判等司法机关的委托,由预青未保机构指派,在询问、讯问或审判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时,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代为行使其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或以未保组织特别代表身份到场,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履行监督、教育、沟通、抚慰等职责。
4、社会调查小组。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受公安、检察、审判等司法机关的委托,由预青未保机构指派,就涉案未成年人的自然情况、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违法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最终写成书面材料向办案司法机关出示,并作为对涉案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量刑幅度等因素的参考性情节,以达到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挽救等目的。
5、心理小组。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或涉案涉罪青少年,征得其亲属和本人同意或受司法机关委托,由预青未保机构指派,进行心理辅导、心理评估,帮助其消除心理阴影,矫治行为习惯,构建健康心理,以达到接受辅导的青少年能积极自信、感恩社会、快乐成长或悔过自新、服法改造、回归社会等良好成效;针对广大青少年进行心理调适,心理减压,帮助其以更加积极乐观的心态生活学习。日常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轻松备考—12355与你同行”、“阳光心态—12355与你同行”、个案心理咨询、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心理评估、家长课堂。
五、报名事项
(一)社会观护员
1、招募人数
本次招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采取“自愿申请、资格审核、统筹调剂”的方式进行。招募一支60人的社会观护员队伍,任期暂定两年。后期视情况进行适当增补和调整。
2、报名时间
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时间截至4月28日。
3、报名方法
(1)个人自荐:由本人直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个人申请表(见附件)。
(2)提交材料: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例如法律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证、社工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3)报名地点:共青团安庆市委员会青发维部,菱湖北路30号老市委大院九楼团市委。联系人:祝贺,联系电话:0556-5346472,电子邮箱:779318345@qq.com。
(4)申请表填写说明: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加盖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公章。
4、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考虑人数、专业、工作经历等因素,统筹调剂,划分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二)专家顾问团队
(1)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填写个人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2)组织方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并安排专人进行联系,根据情况补充相关材料。
六、组织管理
1、信息公开。由主管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通过的成员名单在团市委等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公布。
2、活动参与。活动开展时,社会观护员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工作、时间等,参与本小组或其他小组活动。参与工作活动情况,将在相关平台公开发布信息,涉及隐私权保护的工作活动信息,将予以处理,特殊情况可申请不予公开。
3、亮明身份。通过资格审查加入社会观护团的社会观护员,将发放社会观护员工作证。社会观护员在参与社会观护活动时,必须佩戴该工作证件,并持相应工作的介绍信及相关文件前往特定场所履行职责。
4、培训交流。社会观护团将组织司法、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对社会观护员进行相关培训,不定期组织社会观护员开展论坛交流、课题研讨等活动,提高社会观护员的工作能力。
5、动态管理。社会观护员原则上两年一聘,每轮招新根据实际需要,保留骨干,劝退一批,新招一批,保持队伍的传承、稳定与活力。若两年任期内社会观护员有情况变动,则依相关的规章制度处理。
6、组织性质。安庆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观护团为公益性组织,社会观护员秉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7、评选表彰。对工作积极、工作成效好、参与活动多的社会观护员将由市预青办、市未保办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表彰。
特此通告。
附件:安庆市“社会观护员”个人申请表、社会观护团专家顾问简明情况登记表
安庆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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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首批“社会观护员”个人申请表 |